合同协议是商务合作的基石,能够规范双方的行为,降低风险。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协议范文,仅供参考,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合同协议的写作方式。
现住址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甲方妻子)。
现住址______。
联系电话:
乙方:______。
现住址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乙方妻子)。
现住址______。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将各自的宅基地及地上物交换,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宅基地位置为______,该宅基地登记面积共______平方米,四至是东______,西______,南______,北______。
甲方宅基地上有正房______间、厢房______间(写清详细情况),有树______棵(有其他物的都写明物品名称和数量、状况)。
二、乙方宅基地位置为______,该宅基地登记面积共______平方米,四至是东______,西______,南______,北______。
乙方宅基地上有正房______间、厢房______间(写清详细情况),有树______棵(有其他物的都写明物品名称和数量、状况)。
三、甲方、乙方对各自的房屋状态陈述和承诺如下:
1、保证对该宅基地有处分权:没有其他共有权人;。
2、该房屋的抵押状况为:无抵押。
3、该房屋的使用状况为:无使用权人。
4、房屋没有其他任何纠纷。
四、甲方双方自愿将各自宅基地房有房子附属物相互转让,相互不补偿(如果有补偿,写清谁补偿谁、补偿款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等)。
五、甲乙双方约定,于本协议生效后20日内相互交换占有,协议生效后30日内相互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时间如不合适,可以双方协商确定)。
六、如果中途一方反悔,不协助另一方办理过户手续的,应承担违约赔偿金______万元。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原告:张星光,男,33岁,浙江省浦江县治平乡张官村六份头村村民。
原告:芮灵华,女,27岁,系张星光之妻,同村村民。
被告:张食领,男,47岁,同村村民。
1995年5月份,治平乡张官村村委会经治平乡人民政府和治平乡土地管理办公室同意,进行村民建房统一规划。原告张星光一户被安排在张官村溪边第十三排,屋基两间,面积72平方米,共五口人;被告张食领一户被安排在张官村凉亭外第七排、第八排前后各一间,面积72平方米,共五口人。1995年7月14日,被告张食领应原告张星光的要求,同意与张星光互换上述建房用地位置,并在证人张伯范、张润禄的参加下,双方签订了互换合约。
合约载明:“今有张星光、张食领双方自愿调换屋基,有张星光的溪边第十三排二间连余地换张食领凉亭外第七、八排公路边前后各一间共二间,双方协议商定不得反悔,立此合约。”张星光、张食领签字。同年8月30日,张官村村委会在原、被告分别呈报的《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审批栏中签署了“同意二间”的意见。治平乡土地管理办公室、治平乡人民政府于同日也在其审批栏中签署了“同意在耕地上建房二间,计72平方米”的意见,并加盖了公章;在四至一栏中签署了“村统一规划”的意见。随后,被告张食领即开始在调换后的屋基上动工兴建。
1995年10月17日,原告张星光、芮灵华夫妇以原告张星光未经共有人之一的原告芮灵华的同意,原告芮灵华不同意调换,原告张星光反悔为理由,向浦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屋基调换协议无效。
被告张食领答辩称:此屋基调换系双方自愿,写有调换合约,且是在集体刚确定各自屋基的位置,县人民政府未登记造册、核发证书之前,即权属尚未经书面确定情况下调换的。这种调换政府是允许的。故双方的屋基调换合法有效。
诉讼提起后,浦江县土地管理局于1995年11月20日分别在原、被告的《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的意见栏中批示:“准予在耕地上建房贰间计72平方米”,并加盖了公章;还分别在各自的备注栏中注明:“同张食领调换”、“同张星光调换”。
「审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不属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原告应向有关行政部门请求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该院于1月10日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的起诉。
综上所述,本案在已有政府审批结论的情况下,法院应当作出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的民事判决,而不是本案不属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原告应向有关行政部门请求解决的裁定。
「评析」。
本案原、被告互换建房用地虽然是在经村统一规划确定建房用地位置后进行的,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关于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耕地的,应“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本案原告起诉时,原、被告均未取得浦江县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浦江县土地管理局批准同意在张官村耕地上建房,这说明双方尚未取得建房土地的使用权,该土地的使用权还是集体的。
现原告要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的建房用地互换行为无效,不但其原告主体资格不具备,而且被告的主体资格也不具备,即原告的起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二)项关于必须有明确的原、被告的要求。同时,因土地使用权是集体的,双方无权争议,不能作为自己的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此也是不符合该条第(三)项关于“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的要求的。故在起诉的四项条件其中三项不具备的情况下,应驳回原告的起诉。
那么,是否可因为在原告起诉后,浦江县土地管理局批准了原、被告的建房申请和同意双方调换建房用地,案件应当继续审理呢?由于土地管理部门的上述行为系行政行为,对此,不能由民法来进行调整。如果原告不服浦江县土地管理局的批复,可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另行提起行政诉讼。故本案不应继续审理。
正因为上述原因,当事人之间在审批过程中发生的交换行为,产生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所以,本案原告起诉要求确认互换屋基协议无效,所要求处理的正是一种民事契约法律关系,法院所要审查的,就是其要求确认无效的理由是否成立,这应属人民法院民事收案范围。
但由于其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主体资格最终要有待于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才能确立(在现实生活中,民事主体资格要经过一定的行政程序依法确立的,比比皆是),故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是可以在诉讼中出现的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结果,来作为确认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从根本上成立为依据的。此点,在最高人民法院1995年12月27日法发2号《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2条及第5条中表达的是十分清楚的。
该第2条规定:“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企业与他人签订的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内容的合同,一般应当认定无效,但在一审诉讼期间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可认定合同有效。”该第5条规定:“出让合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未依法办理审批、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在一审诉讼期间,对于出让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补办了征用手续转为国有土地,并依法补办了出让手续的,或者出让未经依法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补办了审批、登记手续的,可认定合同有效。”这种情况尚且如此,当事人已经申办但还在审批过程之中的更应如此。这是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要考虑的一个“审判合理性”的问题。
下一页更多土地互换纠纷案例。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土地互换的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愿意将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亩面积与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亩面积进行互换。
土地互换以后,双方不进行经济补偿。
互换的年限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以国家自留地年限政策为基准)。
互换以后,如果国家征用一方的土地,按互换以后的土地使用方享用征用的安置补偿,原与村里的承包合同解除,由未被征用土地的一方重新与村签订承包合同。
互换以后,一方如果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由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方到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另一方可永久性的享受互换以后的土地使用权(国家规定不能享受的除外)。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村委会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农村的土地是农民最为重视的资产,下面是关于农村土地调换协议书范本,仅供参考。
甲方(单位或个人名称):_________
乙方(单位或个人名称):_________
因_________需要,甲、乙双方协商,依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所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互换标的
1.甲方调换给乙方的地块面积为_________亩,坐落于_________(地名、面积、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
2.乙方调换给甲方的地块面积为_________亩,坐落于_________(地名、面积、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
二、互换土地期限
甲乙双方互换地块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三、互换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不改变土地的用途及承包义务。土地互换后,互换双方均取得对方的互换地块的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原有的地块的承包经营权。甲乙双方仍然要按照发包时确定的该土地的用途使用土地、履行该地块原来负担的义务,双方享有互换前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如在互换过程中发生经济补偿事项的,可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
土地互换后,甲乙双方应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登记,并与发包方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四、交付方式和时间
互换土地的交付方式为_________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交付的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_。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裁定,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六、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生效条款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_________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八、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单位(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xxx,以下简称甲方:
xxx,以下简称乙方: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土地互换的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意将某地的x亩面积与乙方在某地的x亩面积进行互换。
二、土地互换以后,双方不进行经济补偿(或者根据协商的意见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
三、互换的年限,至第二轮承包期结束为止,二轮承包期满以后,可以在当时的法律及政策不变的情况双方续签互换协议(也可以在二轮承包期内议定一个年限)。
四、互换以后,如遇国家征用一方的土地,按互换以前的土地使用方享用征用的安置补偿,同时享用补偿的一方得将另一方的土地还给对方(也可以协商按互换以后的使用方享受补偿,原与村里的承包合同解除,由未被征用土地的一方重新与村签订承包合同)。
五、互换以后,一方如果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由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方到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另一方可永久性的享受互换以后土地的使用权(国家规定不能享受的除外)。
六、土地互换协议上签定后报村委会备案
七、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村委会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上一篇:贫困户扶贫计划方案(通用16篇)
下一篇:返回列表